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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管理条例(草案)
2007年7月30日修订

    第一条 宗旨及背景
    为激励青年学生的奋发进取精神,促进我国暖通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培育优秀的暖通人才,奖励立志在人工环境领域做出贡献的优秀在校大学生。由国家建设部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于1993年设立“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简称“人环奖”),该奖项由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捐赠出资。

    第二条 评奖时间
  “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于每年9月进行评选和颁奖。

    第三条 组织机构
  1、设立“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国家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学科专业
     指导委员会、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审查学校提交的推荐表;制定与“人环奖”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颁奖活动。
 2、设立“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国家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学科专业
     指导委员会、及暖通空调行业专家组成 。
     主要职责:编写试题,集中阅卷,评定获奖学生。

     第四条 评奖范围
  1、参与院校要设置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前称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
  2、至少有一届该专业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评奖方式
     由符合条件的院校依据推荐标准推荐本系院学生为人环奖候选人 ,填写推荐表并于每年5月提交“人环奖”管理委员会,所有经过推荐的候选人参加由“人环奖”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命题考试,依据考试结果评奖。

      第六条 推荐标准
  1、候选人为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前称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本科三年级学生。
  2、候选人必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
  3、具有创新精神并在暖通空调专业及相关技术领域的学习与实践中表现突出。
  4、学业成绩优秀,专业课成绩突出,理论全面,具有初步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
  5、候选学生能够代表推荐学校的专业教学水平。
  6、校级奖学金获得者优先。
  7、在学校内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者优先。

     第七条 评审程序
  1、四月上旬,“人环奖”管理委员会将向符合条件的学校发出邀请函。
  2、符合本《推荐标准》本科生,由本人申请,所在系 / 院推荐,填写“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推
      荐表”并盖章,附详细的申报资料。推荐表于五月三十日前提交给“人环奖”管理委员会 。
  3、由管理委员会汇总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
  4、管理委员会在六月三十日前将审核结果通知推荐的学校院系,并在“人环奖”的官方网站上公示
  5、所有被推荐候选人于当年九月到北京统一参加评审考试。
  6、评审委员会依据考试成绩评选获奖学生。

    第八条 奖学金分配
    “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由同方人工环境有限公司全部出资。资助的内容包括“人环奖”的评审费用;候选人来京参加考试的往返车费、住宿费;颁奖现场及颁奖期间举办的讲座、参观费用;对获奖学生的奖励奖金。

    第九条 奖项设置及奖金
奖项依据考试成绩排序: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学金。

    第十条 附则
  1、 颁奖事宜由“人环奖”管理委员会安排。
  2、 获奖情况报国家建设部高教司备案。
  3、 本《实施细则》 委托”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 人工环境工程学科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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